美國法官駁回:AI機器不能成為“發明人”
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法官 Leonie Brinkema 裁決,人工智慧 AI 機器不能成為“發明人”。該案件涉及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的專利申請,將一台名為“DABUS”的人工智慧機器列名為發明人。
對於人工智慧機器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發明人資格的問題,美國法官 Brinkema 明確的裁決,答案是‘不’。人工智慧(AI)不能因其創作發明而獲得專利權。該法官支持美國專利局的決定,認為創作發明的權利「只保留給人類」,因而拒絕代表名為 DABUS 的“創意機器”提出的申請。但是,該裁決與先前澳洲及南非法院裁定不同,他們認為 AI 系統也可以擁有專利權。....